在7月30日的公司5至6月份的安全例会中,我再次学习了靖西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“6.17”作业人员死亡事故的通报文件以及那新水电站“5.13”事故通报文件等。学习后心里非常震动,再次进行了深刻的反思。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?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,是“违章操作、麻痹大意、不负责任”的具体体现。
“违章操作”就是不按规章制度,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,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,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;“麻痹大意”则是不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,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,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,自己是对的,图方便、图省事,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;“不负责任”就表现在多方面,管理上的不负责任,监督上的不负责任,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等。
每一起事故都是血的教训,都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,是对自己,对同事,对领导,对公司的不负责任,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。所以,我们在工作时,一定要牢牢记住安全第一,坚决与“违章操作、麻痹大意、不负责任”等行为做斗争;一定要“常怀责任之心,常行责任之事”,做安全生产明白人,认真遵守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强化安全监督,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。安全无小事,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。